(本文来源:挚联企业)
进出口企业都知道,食品进出口要经过海关和国检两道大关。
知道归知道,吹牛归吹牛。要真正做到胸中有沟壑,全盘了解申报流程、所需资质和材料,就得靠专业人士了。尤其是婴幼儿奶粉、婴幼儿食品,只有专业的关务服务,才能保证时效和质量。

下面,就给食品进出口的小白们罗列一些食品进出口报检要点,逐条对照自己可以毕业了没。
如果有3条以上完全不知晓,那就悲剧了,估计食品不是烂在路上,就烂在仓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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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检验检疫的“十二条军规”,不好办!
1.进口商和贸易商是否已在国检网上备案;需获取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名单。
2.进口产品(如果是成品)是否已做标签备案并且在国检网上有备案号。
3.提供进口产品在国内适用的“国家标准(GB)”。
4.产品出口国出具的产品自由销售的证明文件。
5.国内收货商是否有资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
6.是否在装箱单上标注。木托的要标注含木托,写明木托数量和重量。且需标示是否经过熏蒸,如果已熏蒸,需提供熏蒸证书。
7.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声明。
8.进口前需提供进口国的官方卫生证书。
9.进口前需提供官方检测证明。如没法提供,如乳制品首次进口国检要做全项目检测的,在进口时需先提供《乳品进口商书面保函》,确保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到货后再进行检测。
10.办理进口通关单。
11.办理产品抽样和检测。
12.办理卫生证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每种食品的进口都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