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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插座归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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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我们实际生活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商品,今天小编和大家来分享一下一个新型商品——USB插座。
USB插座为一种安全节电、带USB接口的通用插座,包括插座主体,在插座主体上设有USB母座,USB母座内部设有充电器模块,充电器模块的输入端与插座主体输出端并联,其输出端的正/负极与USB插头的电源端正/负极对应联接。新型USB插座将USB插口附加于通用插座主体上,保证插座可给日常家用电器设备提供220V电源,同时其USB插座在需要使用时也可提供输出5v=1-2A电给日常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充电。(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述描述,我们言简意赅概括这个商品功能:可提供插座的功能、也可作为电子产品电源适配器的功能。
由此我们便产生几种不同的归类观点:
观点一:本商品主要为插座,应该考虑按插座归入税号8536.6900。
观点二:本商品具有电源适配器的功能,应该考虑按变流器归入税号8504.4099。
观点三:本商品属于电力分配装置,应该考虑归入税号8537.1090。
那么,本商品实际应按哪个税号归类呢?
首先,我们先结合一下《税则注释》85.37品目描述:
85.37 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品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品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
本品目包括前面两个品目所列装置(例如,开关及熔断器)的组合体,装在盘、板、台上面或柜子里。
由此可得出:85.37品目至少要为品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两个及以上装置组成,本USB插座在结构上不符合这个品目的描述,故而不可归入税号8537.1090。
其次:本商品确实具有电源适配器的功能,但其也具有插座的功能,根据《税则注释》85.04品目“二、静止式变流器:此类装置用于变换电能,以便进一步利用。它们装有不同类型的变流元件(例如,电子管),还可装有各种辅助器件(例如,变压器、感应线圈、电阻器、调节控制器等)。这种装置利用变流元件可交替作为导体与绝缘体的原理进行工作。”以及85.36品目“(一)插头、插座或其他接触器,用于将可移动的引线或装置与固定的设备相连接,其种类有:1.插头或插座(包括用以连接两个可移动引线的)。插头有一个或多个插销或侧接点,这些插销或侧接点与插座上的孔眼或接点相配。”的描述均未提及到该结构的设备。
所以本商品同时具有电源适配器功能和插座功能,两者在实际使用时并无主次之分,故我们可根据第十六类总注释所述“在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而且根据本类注释三的规定,条文也没有列出其他要求时,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的描述,本USB插座可从后归入税号8536.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