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61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等20家园区为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91号),经园区政府自愿申请创建,相关省(区、市)政府或“质量强(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质检总局组织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命名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等20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期为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示范名称及示范期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示范区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