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阿拉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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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应当围绕近3年进出口活动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开展自查,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协助开展审查。发现问题:企业向宁波海关稽查处或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并同时提交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必要时,海关可对部分企业实施抽查复核。
“云通关”友情提醒:企业应重视通关、关务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使用云通关的报关系统“1键通”的客户,申报信息、随附单证都可云端储存,既有利于企业海关信用建设,也使企业自信面对海关监管。
有以下情形不属于主动披露
(一)企业通过自查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较多,涉及多项业务内容,但避重就轻,只向海关报告部分问题或情节轻微问题的;(二)企业通过自查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较为严重,涉嫌违法,但向海关报告时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等方式掩盖真实情况的;(三)稽查作业开展后,企业针对稽查已发现并基本查明的事实提交报告的;(四)企业其他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
根据企业需求,海关将针对性地实施帮助和辅导,提高企业主动披露质量,及时受理企业自报材料,解决企业主动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在不懂,赶紧打海关全国统一热线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