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9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黑龙江飞鹤乳粉及液态奶等4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申 报 单 位
|
1
|
黑龙江飞鹤乳粉及液态奶
|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
2
|
平泉香菇、平泉滑子菇
|
河北省平泉县食用菌产业服务局
|
3
|
“百年至尊”浓香型白酒
|
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
|
4
|
伟星牌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
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