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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6年第49号)
 
 
2016年第49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黑龙江飞鹤乳粉及液态奶4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产 品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1
黑龙江飞鹤乳粉及液态奶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2
平泉香菇、平泉滑子菇
河北省平泉县食用菌产业服务局
3
“百年至尊”浓香型白酒
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
4
伟星牌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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