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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欣海 毛小小归类工作室 赵运
乙末年3月初六,天朝海关颁布了本年度第一批归类决定,对近期争议较大的商品做出了最终的归类认定,如:APPLE WATCH、浴室柜等。朝廷下旨,尘埃落定!那剩下没有落定的怎么办呢?就得靠各位“归友”继续讨论让“圣上”再下旨了~讨论无止境,“归友”需努力~老规矩,今天笔者来探讨“贴标机”的归类探讨~商品信息如下:
该商品为贴标机,用途:专用于笔记本电脑表面LOGO的贴标,组成结构:由机械手,工控机、装配平台、CCD等组成,功能:由工控机对贴标速度等参数进行设定,人工将电脑放入工作台,工作台旋转后由机械手臂将标签(背后带有双面胶)贴在苹果电脑表面。品牌:AFC,型号:010。
该商品在通关过程中遇到归类争议,产生以下三种归类观点:
观点1:“贴标”属于“包装方式”的一种,在税则8422有具体列名,其贴标的对象为笔记本电脑,非8422.3所列的”瓶、罐、箱、袋或其他容器”,故不能归入子目8422.3,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税则号列--8422.4000。
观点2:该商品的功能符合品目8422贴标机的描述,应归入品目8422,从列目结构上分析,“贴标”并未超出8422.3的“包装方式”。
如图所示,品目8422呈现出“由内而外”的列目结构,从图中可以看出“贴标”属于8422.3包装方式的范畴,8422.4是不包括贴标的,故该商品应归入子目8422.3,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税则号列--8422.3090.90
观点3:该商品用于笔记本电脑表面贴标,而品目8422项下的贴标仅指容器表面的贴标,故其不能归入品目8422项下,依据品目8479的注释:
本品目仅限于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
(三)由于下列原因,不能归入本章其他品目:
2.根据其用途或所适用的行业,不能归入其他品目
该商品是用于笔记本电脑的贴标,其用途在税则中无具体列名,应按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90。
因每个人对品目条文的理解不同,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笔者认同意见1,因为“贴标”为包装方式的一种且品目8422并未规定仅是对容器进行包装,故否决了意见3,不能归入品目8479,该商品的用途和功能符合品目8422,建议归入该品目。其贴标的对象为笔记本电脑,非容器贴标,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归入税则号列--8422.4000。笔者罗列了三个税号的关税税率及监管条件,供各位参考。在通关方面,归类虽属辅助,却必不可少~综合因素考虑选择安全的税号申报,可以避免海关质疑,对该商品您是否有自己的答案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