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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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