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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新政解读】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9号
 
 
 
作者:欣海报关 竺薇
 
【反倾销立项回顾】
 
2014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年8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5年7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29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自2015年8月1日起,在进口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甲基丙烯酸甲酯时,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调查产品范围】
 
名称:甲基丙烯酸甲酯
英文名称:Methyl Methacrylate(MMA)
税则:29161400  
分子式:C5H8O2 
化学结构式:
 
【各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
 
 
【保证金征收方法】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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