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欣海报关 顾元茂
最近接到个客户咨询,某司从孟加拉进口一批服装,在估算关税时选择关税税率是犯难了,不知道究竟该用哪种关税税率来计算税款。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税号(61099090)的关税税率。
该税号涉及三个关税:最惠国 14%,协定税率(亚太)9.3%,特惠税率(亚太2国指孟加拉和老挝)0%。客户可以办理下列产地证,如下图:
这是张亚太协定的产地证,当然也就可以享受协定税率(亚太)9.3%的关税税率。
但是不是也就意味进口关税就是9.3%?其实不然,当使用这个这个产地证并用亚太协定代码01向申报时,海关并没有征收关税,也就是0关税。(有些客户并不理解,认为海关漏征关税。甚至还有客户强烈要求按9.3%征收关税,怕海关事后核查补税。)其实该货物正确是适用特惠税率0%的关税。(是不是赚到了哦!)
【依据】:
一、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0号
1、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见附件1)的4762个税目商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特惠税率(见附件2)。其中,除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可并行享受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一步实施方案和《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措施(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01”)
2、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等2国并享受《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7号公布)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