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报关系统点击这里
能归类
云资讯 >> 海关法规 >> 新闻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9 【生效日期】2014-1-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有效  

    为更好地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作用,海关总署决定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办理进口汽车整车转关手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整车应当具备全程提单;
  (二)承运转关进口整车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安装定位监控装置;
  (三)进口整车转关应当采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装卸标准的集装箱装载运输。
  二、进口整车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署令〔2001〕第89号)有关转关申报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整车转关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9日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上海科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00号2楼
公司邮箱:4008805051@keyue.net
业务咨询:400-118-5156
售后支持:400-880-5051
科越微信 科越微博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

    沪ICP备05030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