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欣海报关 徐婷
相信许多进出口企业对滞纳金的概念都有大致的了解,即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此前海关总署依据《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出台税款滞纳金减征免征审批制度,对滞纳金减免事宜作出相关规定,近日,又以法律公告的形式,出台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两者到底有何关联和区别?
【出台背景】
根据国发〔2015〕11号的规定,国务院经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海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如下图:
因此,原滞纳金减免规定从2015年3月16日起已经失效,此次颁布的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是有效的补充。
【公告对比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