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欣海报关 程颖
前景提要:2013年6月,中韩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并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今日小编就从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入手,给予解答。
【提问1】:随着中韩贸易往来增多,目前中韩之间签订的协议有哪些?
解答:《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提升中韩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韩中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韩中进出口互惠风险参与协议》
《中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提问2】:中韩贸易合作的功能和定位?
【提问3】:我是一家上海的食品进出口企业,准备从韩国进口一批金枪鱼罐头,请问我该如何知晓出口商是否符合韩国海关认定的AEO企业?
解答:韩国海关针对认定的AEO企业有专门的官方证书,凭此证书可向中国海关进行申报。
【提问4】:拿到证书后,我该如何准确填制进口报关单向海关进行申报?
解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规定:我国进口商向我国海关申报从韩国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入由韩国海关认证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AEO”(英文半角大写)+“<”(英文半角)+“KR”+“7位认证企业编码”+“>”(英文半角),我国海关将该编码与韩国海关事先提供的认证企业信息进行对碰,在两者一致的情况下,进口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提问5】:如果我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申报,企业能够享受什么优惠或者便利政策?
解答: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
通关便利措施: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
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
小编的话:随着中韩之间的贸易往来日渐频繁,更加便利的
通关政策已成为潮流的趋势,如果您在这块有任何的需求,欢迎拨打电话:58762162来电咨询,欣海报关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