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近期某外商独资企业咨询小编,该公司在美国的总部准备给上海地区的分公司配备一部进口的GMC商用轿车,与国外供货商沟通后了解到该车款还未在中国地区销售,也未取得中国3C认证证书。
企业咨询问题如下:
1、企业是否只能通过平行进口车辆试点企业进口?
2、如果企业自行进口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咨询回复】
1、企业是否只能通过平行进口车辆试点企业进口?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允许进口自用规定内的车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不通过自贸区的平行车试点企业可直接向国外订购自用轿车。
2、企业自行进口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自行进口车辆的操作流程分为筹备阶段、操作阶段、后续阶段。
三、【筹备阶段】
A.确定企业的相关资质
注册资金是否达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是否办理了海关注册、检验检疫备案注册、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注册、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注册、特殊车辆免办检测申请系统注册。
B.确定进口车辆信息
真实品名、品牌、型号、排量、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等。
C.确定进口车辆的申报商品编码
申请办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D.确定车辆进口的口岸
上海港是属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允许整车进口口岸。
四、【操作阶段】
五、【后续阶段】
A.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
B.向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口车辆检验报告,申请办理《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至此,外资企业进口的自用轿车完成进口
通关,可以去车管所办理相应的上牌登记手续了。
六、【法律法规】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0]第376号)
2、《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7号)
3、《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4、《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5、《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
6、《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7、《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
8、《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
9、《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10、进口机动车辆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办理须知
七、【小编建议】
车辆进口
通关涉及到的监管证件多,涉及的审批部门也多,前期的准备以及
报关公司的选择都十分重要。一家有经验的报关公司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前期的文件准备,为后期顺利
通关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