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欣海报关 竺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在2007年正式施行,我们经常会发现《办法》中虽然列明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进出口活动中,由于货物情况比较复杂多样,大家有时还是会张冠李戴,导致无法顺利通关。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普及一下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知识。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定义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适用范围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上述适用范围中第(六)项所称货样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
1.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也就是说普通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最长期限为二年,24个月。
3.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在境内停留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
四、特殊商品—汽车暂时进出境的限制
1.作为货样暂时进境的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2.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如不能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向暂时进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对于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暂时进境车辆,不能申请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3.二手(旧)汽车、右舵车禁止进口。对经审核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由主管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可以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五、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税管理
1.被列入暂时进出境适用范围的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或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2.未被列入暂时进出境适用范围的其他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如: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X(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X(1/60)
六、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证件管理
1.除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属于免于检验的商品,可免于递交《出
/入境货物通关单》,但需要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检验、旧设备检验的货物除外,需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属于禁止类的禁止进口(特批除外)。
不知大家看了文章后是否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海关监管有了更深的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