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32号
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西班牙禽流感和
新城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关于西班牙发现野生候鸟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51号)对西班牙禽流感疫情的禁令;解除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西班牙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2009年第121号)对西班牙新城疫疫情的禁令。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5年11月3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