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31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清苑熏香、卢龙粉丝、平遥牛肉、朝阳小米、朝阳绿豆、庆安大米、松江大米、花果山风鹅、龙井茶、金华火腿、吉安天然冰片、应城糯米、麻城福白菊、丹江口翘嘴鲌、愚公楼菠萝、凤凰单丛(枞)茶、罗定皱纱鱼腐、文昌鸡、和乐蟹、南溪豆腐干、安仁葡萄、邛崃黑茶、雅连、赤水金钗石斛、余庆苦丁茶、盘县火腿、富平墨玉(属泥晶灰岩)、阿勒泰狗鱼共28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