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平和白芽奇兰茶等产品申报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平和县白芽奇兰茶协会等单位申请对平和白芽奇兰茶等3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评定,平和白芽奇兰茶等3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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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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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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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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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白芽奇兰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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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白芽奇兰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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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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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黑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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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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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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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九重天棘胸蛙(石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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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石蛙养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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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