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现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废止1项归类决定(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 2.2015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0月19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