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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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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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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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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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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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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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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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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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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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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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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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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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000
|
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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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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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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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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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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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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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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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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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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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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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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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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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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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或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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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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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酒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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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3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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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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